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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节将至,搭便车途中事故责任怎么承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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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-01-19 09:44 {{clickNum}}

春节快到了。家人和朋友饭后搭便车回家是很常见的。开车送人们回家很好。但如果途中发生事故,乘客受伤,司机是否应该赔偿损失?

小李为他的双胞胎儿子捧了一瓶满月酒。当晚,他邀请了许多亲朋好友聚集在酒馆里。小胡和小赵也应邀参加。小赵和小胡住在同一个社区。晚饭后,小赵把小胡的车开回家。

在路上,由于小虎开车时操作不当,与路面水泥墩相撞,造成车辆侧翻和交通事故。在事故中,小赵的左肌腱骨折。根据交警的责任,小胡对事故负全责,而小赵则没有。事故发生后,由于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,小赵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小胡赔偿所有损失。

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为,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。小胡开车撞伤了乘客小赵,他应该为小赵的合理损失承担责任。然而,小赵却免费拿走了小胡的驾驶车辆。双方同意搭便车,依法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。小赵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1.9万元的合理损失应为小胡赔偿的70%。小胡被判赔偿小赵13300元。小赵索赔精神损失5000元,不予支持。

法官提醒,善意乘车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,如搭便车、与朋友同车等,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,但交通事故后侵权责任的认定,在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。

在实际案件中,一般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,判断有过错的驾驶人对无过错的旅客承担侵权责任。同时,根据公平原则,适当降低驾驶员的赔偿责任,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。由于搭便车是一种友谊行为,它不产生与权利义务的约束关系,双方也不形成客运合同关系,适用侵权责任归责原则。

法官认为,善意骑行是一种善意行为,是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当予以提倡和保护。因此,应适当降低驾驶员的赔偿责任,促进全社会通过法律手段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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